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研究生推免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选拔创新人才,吸引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院细则。学校设立推免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新入学研究生中优秀推免生。
一、奖励标准及条件
推免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1万元、0.75万元、0.5万元、0.3万元。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部分或全部奖励标准,设置人数比例。
二、推免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三、推免生奖学金评定原则:
根据创新人才培养导向、学科专业发展现状和招生工作实际需要,以推免考核录取总成绩为主要考察依据,综合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科研潜力等方面开展评定工作。
四、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为主管研究生招生院长,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本单位推免生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并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对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五、评审程序
(一)学校预算拨付后,按照学校下达推免生奖励额度,学院在额度范围内开展评定工作。
(二)经过评审工作小组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产生获奖学生名单,提交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推免生奖学金及获奖证书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获奖记录记入学生档案。
(四)获推免生奖学金学生如在入学一学年内退学,需全额退回所获奖金并上交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