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具有“公能”素质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为做好优秀奖学金评审和管理工作,现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优秀奖学金由学校统筹中央财政拨款、学校专项资金、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用于奖励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学校建立专项账户列支,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具体管理。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公能”兼备,全面发展。
第四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得参加当年优秀奖学金的评审: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
(五)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六)其他被认定不得参评的。
第三章 奖学金管理原则
第五条 优秀奖学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遵循安全、守法、高效原则,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条 优秀奖学金的会计资料应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七条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由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及各专业学院主要负责人任委员,负责优秀奖学金的终审工作。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优秀奖学金评选、颁奖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以及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报等工作。
第八条 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接受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五章 奖学金种类、申报条件及奖励额度
第九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类别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
(二)特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10000元/人,获得者同时被授予“南开十杰”荣誉称号,特等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荣誉兼得且奖金兼得)。
(三)一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000元/人,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
(四)二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7500元/人,硕士研究生5000元/人。
(五)社会捐赠奖学金,由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是根据捐赠方的要求设立的用于奖励研究生个人或集体的奖学金。
(六)优秀新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推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第六章 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十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在统筹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基础上,按照在校研究生比例向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分配评选名额。
(二)学生向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申请材料应包含申请者在2014-2015学年度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信息,相关材料应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10月1日期间的成果。
评定主要参考科研成果,其他研究成果,学习成绩(2014硕)以及综合素质表现。
1.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必须以南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署名单位非南开大学的科研成果仅供参考),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参考正式发表论文(需提供已发表论文原文)、接收论文(需提供接收函和论文全文)。已投出、未投出论文一概不予参考。论文主题需与专业相关,非参评学年优秀奖学金获得者提交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提交。
(2)其他科研成果包括国家级竞赛获奖(需提供证书原件)、编著译著(需提供导师签字证明)、项目成果(需南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学习成绩排名:仅限2014级硕士,参考参评学年所修课程(5人以上选课)的标准化成绩,计算方式:(个人成绩-该课平均分)/该课标准差。
3.综合素质:承担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实习、志愿服务等。
(三)综合素质部分由采取同学互评打分制度。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委员会对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此评审采取盲审的方式。
(四)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在确定本单位初审名单后应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相关正式表格,学院将初评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
(五)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汇总审核后,报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收到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七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行一次性发放,获奖情况计入学生档案,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经查实,获奖者在奖学金申请材料中的科研成果有抄袭、造假行为的,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有权宣布其荣誉证书作废,并追回奖金。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