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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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4-10-13 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具有“公能”素质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为做好优秀奖学金评审和管理工作,现结合学校和研究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优秀奖学金由学校统筹中央财政拨款、学校专项资金、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用于奖励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建立专项账户列支,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具体管理。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公能”兼备,全面发展。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审: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二)在学术科研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上一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

(五)其他被认定不得参评的。

第三章 奖学金管理原则

第五条 优秀奖学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遵循安全、守法、高效原则,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条 优秀奖学金的申报资料应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七条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由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及各专业学院主要负责人任委员,负责优秀奖学金的终审工作。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优秀奖学金评选、颁奖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以及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报等工作。

第八条 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接受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接受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五章 奖学金种类、申报条件及奖励额度

第九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类别如下:

(一)特等奖学金,即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人,硕士研究生20000/人。

(二)一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000/人,硕士研究生8000/人。

(三)二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7500/人,硕士研究生5000/人。

(四)社会捐赠奖学金,由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是根据捐赠方的要求设立的用于奖励研究生个人或集体的奖学金。

第六章 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十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在统筹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基础上,按照在校研究生比例向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分配评选名额。

(二)学生向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简表》。

硕士研究生参考科研成果、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表现。

研究生新生参考入学、复试成绩的相关评定,以及科研能力鉴定等。

1.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必须以南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2)博士:参考正式发表、接收论文(含论文分类、第几作者因素)。已投出、未投出论文一概不予参考。

硕士:参考正式发表、接收、已投出论文(含论文等级、第几作者因素),全国研究生建模竞赛、编著、译著等。已投出论文需有导师鉴定意见。未投出论文不予参考。

3)往年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申请中提交的科研成果今年不得重复提交。

2.学习成绩排名:

1申请者上一学年度学科成绩在中上水平方具备奖学金申请资格,个别科研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本条件。

2)学科成绩积分相同,则优先考虑科研能力突出者。

3)前两项相同,则优先考虑学生干部和少数民族同学。  。

3.综合素质:承担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

4、研究生新生评定标准主要参考新录取的研究生奖学金应按照入学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评定以及科研能力鉴定。

(三)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

(四)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在确定本单位初审名单后应将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相关正式表格,学院将初评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五)研究生工作部将相关材料汇总审核后,报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第七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行一次性发放,获奖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优秀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优秀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执行优秀相关财经法规,对优秀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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