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培养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从 2008级研究生开始全面试行以研究生资助机制改革为重要内容的培养机制改革,设立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为加强对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和评定机构
1. 学校成立学业奖学金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和各院(系、所)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制定修改本管理办法,规划工作方向,调整分配比例、等级和奖金设置等。
2. 工作委员会日常办公机构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挂在研究生院下,负责奖学金的评审组织及日常管理、奖金发放等工作,成员由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
3. 各院 ( 系、所 ) 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 成员人数应为奇数,不得少于 7人, 由学院领导班子和学院下属科研或行政机构负责人及有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组成。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名额制定本单位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根据 《南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暂行实施办法》及本办法 制定、修改本单位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等。
4 .各院(系、所)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 工作 小组应由 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任组长、研究生教务干事任秘书,负责组织开展本院(系、所)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三条 享受范围和年限
1. 2008 级以后(含 2008 级)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即应届生及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不包括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再次报考就读的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硕士单独考试、硕士强军计划、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项目的招生)。
2. 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为基本修业年限。
第四条 资金来源和管理 奖学金 资金来源 由学校统筹投入专项资金构成,在学校建立专门账户列支。
第五条 等级和奖金 奖学金含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奖学金等级或奖金设置的调整须经过学校奖学金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 ,等级和奖金如下设置。
1. 两年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等级和奖金如下:
两年制硕士生奖学金设置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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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单位:元 /年)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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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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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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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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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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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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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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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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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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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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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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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9500
|
3000
|
12500
|
2. 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等级和奖金如下:
三年制硕士生奖学金设置
等级
|
奖学金(单位:元 /年)
|
合计
|
培养费
|
生活费
|
一等奖
|
7000
|
5000
|
12000
|
二等奖
|
7000
|
4000
|
11000
|
三等奖
|
7000
|
3000
|
10000
|
3.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等级和奖金如下:
博士生奖学金设置
等级
|
奖学金(单位:元 /年)
|
合计
|
培养费
|
生活费
|
一等奖
|
12000
|
9600
|
21600
|
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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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
7200
|
19200
|
三等奖
|
12000
|
4800
|
16800
|
四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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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
0
|
12000
|
第六条 分配原则和比例
奖学金的分配应兼顾各学科特点、院系报考情况、社会需求等因素。名额原则上向理工科特别是基础学科倾斜,同时注重学科专业的结构,促使学科专业协调发展。
全校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的平均比例占符合申请条件研究生的 65% 以上,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学科特点等情况确定,并根据每年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状况及资金到位情况调整,于每年下达奖学金评审通知时公布;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00% 享受奖学金。
第七条 第一学年度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 第一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由考生在入学复试时提交, 依据入学成绩确定。
1. 推荐免试生 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奖学金,获奖等级不低于二等;考核攻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的等级不低于三等。
2. 统考生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根据初试和复试加权成
绩排序,由各院(系、所)按照学科专业分配学校下达名额,确定获奖等次,考试科目相同的学科专业可按学院整体排序;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根据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排序,各院(系、所)按照学科专业分配学校下达名额,确定获奖等次。
第八条 第二学年度及以后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
学业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第二学年度以后奖学金的
评定主要依据为上一学年度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科研能力、学术科研成果、学生的日常行为道德表现及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等。
1. 申请条件
(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
尊师重道,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
( 2 )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
容,并通过考核。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 2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 )考试作弊者;
( 4 )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 5 )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 6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后果严
重者;
( 7 )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8) 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2. 申请评定程序
( 1 )学校工作委员会经奖学金管理办公室下达名额分配;
( 2 )院系评定委员会研究确定本单位评定方案,通知学生申请;
( 3 )学生填写申请表,交至所在评审单位;
( 4 )学生所在评审单位召开评审会进行初评并公示初评结果;
( 5 )院系评审工作小组统计本单位初评结果后报学校奖学金管
理办公室;
( 6 )学校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审定初评结果后反馈至院系公布。
3. 奖学金评定复议
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应书面提请向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申请复议,具体由学院工作小组受理;若对学院复议仍有异议,可书面提请向学校奖学金工作委员会申请再次复议,具体由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受理。学校奖学金工作委员会的复议结果将为最终结果。
4. 出国在外、休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评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自定。
第九条 奖学金生活费部分的发放管理
1. 学校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将确定的获奖同学名单造册后送财务
处发放奖学金生活费部分。奖金分 10个月通过交通银行太平洋学子卡发放。
2. 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办理报到或注册手续后方可发放。
第一学年度的奖金于10月 25日左右首次发放( 9、 10月奖金),第二学年度的于9 月 25日左右开始发放;每个月奖金于当月 25日左右发放, 2、 8月份不发放;毕业前最后 2个月的奖金一起发放。
3 .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学校将暂停发放奖金。
( 1 )休学;
( 2 )出国(境)学习和研究。
出国(境)期间( 2 、 8月份除外) 不享受生活费奖金,停发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回校后办理恢复学籍手续,恢复发放。
4. 获准转学院、转导师的研究生,其当年的奖学金享受状况不变。
5 .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从查实之日起终止发放并取消奖学金,学生从终止之日起至学年度结束的时间计算交纳学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 在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4) 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5)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后果严重者。
6.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考核攻博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者,自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批准当月起停发博士研究生生活费,学年度不发放硕士研究生生活费,学生须交回以前发放的差额,从批准之日至学年度结束的时间计算交纳学费。若累计研究生学习年限尚在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可在转为硕士研究生学习后的下一学年度申请硕士奖学金。
第十条 各院(系、所)应依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研究生 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 经学校 2008年第二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 二 〇〇 九 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